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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法院:夫妻闪婚后又闪离 法官调解退彩礼
  发布时间:2024-05-23 18:45: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麦盖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女方当场返还男方彩礼5000元,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主要案情】

2023年7月初,男女双方经朋友介绍认识,随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23年9月27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后仅共同生活了两个月左右,女方因嫌弃男方没有工作,整日无所事事产生矛盾并离家出走,男方2024年3月 向法院起诉离婚。

麦盖提县法院接到男方递交的离婚起诉状后,当即联系女方询问情况。女方在电话中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男方退还筹办婚礼时的支出3万元。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民事审判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时,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15000元,但女方只认可收到彩礼7000元,双方对彩礼数额无法达成一致。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分别和双方当事人单独谈话了解情况并引导双方就算离婚也要和平分手,通过法官不懈努力反复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并告知双方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女方当场以现金方式退还男方彩礼5000元,双方协议离婚。

普法时间

1.恋爱期间给付的财物,是彩礼还是普通赠与?

彩礼具有明显的目的性、习俗性和特定性,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登记结婚为目的,一方按照习俗向另一方给付一定财物,其给付的成立以最终结婚为条件。

普通赠与是一般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感情,一方自愿,并非迫于当地风俗习惯赠与,不以登记结婚为条件。比如男方出于自愿给付价值较小的物品、请客花费、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应当认定为赠与行为和人情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2.能否将代收彩礼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中,对该问题给予了答复: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故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是适当的。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都可能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但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并不一定意味着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在有证据证明将接受的彩礼交付给父母、亲属的,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判决父母、亲属在相应的范围内共同承担责任。

3.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闪婚闪离,彩礼需退还吗?

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三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司法解释虽然明确规定了这三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但是并没有限制其他情形下可以返还彩礼,就是说,除了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返还彩礼的情形,还存在其他情形,即可以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总的来说,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要充分考量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婚前交往时间长短、彩礼数额与家庭收入水平、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离婚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对案情进行综合的整体把握。

4.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骗婚?

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但是,对于索要彩礼后失踪、离家出走的,索要彩礼后与他人同居,或短期内多次婚嫁的,要注意甄别是否涉嫌诈骗犯罪。即使不构成诈骗犯罪,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确定彩礼返还时,法院也会给予足够的价值评判。如果认定的确是以索要彩礼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涉嫌诈骗犯罪的,人民法院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热孜完古·帕尔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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