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我院党组副书记、院长亚尔肯·阿不来提应喀什地区公安局邀请,用一天时间给全区公安刑事侦查队伍带来两堂分别题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背景下的侦查取证存在的问题》《在特定场所侵占遗忘物的定性问题》的实务讲座。地区公安局主要领导出席,全区二百余名刑事侦查干警参加听课。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背景下的侦查取证存在的问题》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一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发展历程,主要就改革的提出、推进及对该提法的正确理解进行讲授;二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主要成效,主要讲了改革理念深入人心、公检法配合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证据规则的运用更加规范和诉讼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对公安取证的要求,从执法理念转变、严格遵守证据裁判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规范证据合法性调查的要求等四方面深入分析;四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注意方面,主要就证据本身和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讲解。
《在特定场所侵占遗忘物的定性问题》主要从被害人将钱款遗落在县际班车上被被告人捡走,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引出,重点就该案定性应注意的问题及案件定性所涉及的证据取证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分析讲解。
亚尔肯·阿不来提院长提醒听课干警,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将证据意识入脑入心,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取证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并达到法定证明标准。
此次授课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性和实践操作性,既提高了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又对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