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该案系原告某果业公司诉被告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公司2022年8月与被告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欲以2200万元的价款接盘被告某农业公司。在后期的履行合同过程中,原告公司已向被告公司支付转让金1200万元,但被告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故原告公司诉至法院,请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2.判令被告公司返还购买资产转让款1200万元及利息,返还契税款565225.71、印花税9891.45元,合计:575117.16元,以及利息,返还工程款500万元及利息,支付违约金593.487万元,支付律师费300000元、诉讼费、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20000元等其他费用。
在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了解到合同的履行情况,且原告公司已在被告公司投资1000多万元,被告公司的枣林也在果业公司的管理之下,如果解除合同将会造成双方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办人并未立即开庭审理,而是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最后分管县领导会同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不动产中心、农业农村局、法院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公司过户一事,通过讨论研究,形成一套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无缝衔接的流程。最后该案通过调解得以圆满解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目前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过户一事已接近尾声。
今年以来,麦盖提县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50条措施,抓实“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在执行工作全过程,助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