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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怎么办?法官调解化“薪”结
作者:阿尔祖古丽·萨依木  发布时间:2023-08-01 18:28:14 打印 字号: | |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足额支付工资。近日,麦盖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麦某激动地说,“谢谢法官,终于让我拿上了血汗钱,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简要案情

      2022年4月阿某雇佣麦某为其承揽的装修工程提供劳务,开工前双方约定,阿某给麦某每天付168元的工资,后麦某提供劳务28天,工资共4704元, 阿某向麦某出具了欠条,并承诺于2022年10月1日之前支付,眼看付款时间早已过去,麦某多次向阿某催要,但阿某均以各种借口拖延不付,麦某无奈之下只好将阿某诉至法院,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结果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阿某联系,但有意逃避责任的阿某仍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法院工作,在多次联系无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在几经周折找到了阿某,对其进行一翻释法析理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承担的风险后果,最终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阿某及时将麦某的工资支付完毕。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本案中麦某虽然只提供了一个月的劳务,但双方有约定,且有阿某出具的欠条予以印证,双方劳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阿某应履行支付劳务费的义务。



 
责任编辑:黄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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